1、申請人資格: 如果您在本國申請注冊的商標還未取得注冊,或者說剛剛提交申請,遇到這種情況,我們建議您可先就 " 議定書 " 成員國提出國際注冊申請,當該商標在本國注冊后再就 " 協定 " 成員國提出后期領土延伸申請。這樣既能馬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,又不浪費時間,盡快取得商標注冊保護,特別是當該國際注冊申請是在國內注冊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,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。
2、填寫委托書,簽署代理協議,交付預付金。
3、提交以下資料:國內商標注冊證(或初步審定公告)復印件一份、商標圖樣兩張,若是彩色商標,需彩色商標圖樣兩張、根據國際分類表選擇商品 / 服務項目、申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(同國內申請人相同)。
4、審理流程:我方制作申請文件,由申請人簽名后提交商標局,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后,即登記申請日期,編申請號,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,向申請人發送《收費通知單》申請人接到《收費通知單》后,應盡快按數額繳納費用,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后,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。如若兩個月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,便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,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。 這里應提醒您注意,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,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注冊申請,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,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;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后收到該申請,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注冊日期。
5、《商標注冊證》的領取國際局收到符合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》的國際注冊申請后,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,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《商標注冊證》,《商標注冊證》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注冊處,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。應該注意的是,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(可增加通信地址),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,應及時辦理變更。